近日,中国
在一个标志性的案件中,声优艺术家殷女士发现,她的声音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用于网络有声书中,并且这些录音还通过人工智能技术进行了加工。殷女士随即将五家公司告上北京法院,其中包括一家未经她同意就传播她的声音录音的文化传媒企业、一家AI软件开发商,以及一家语音配音应用的运营商。

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,文化传媒公司在没有获得殷女士同意的情况下,将她的声音录音分享给了软件开发商,而后者则利用AI技术复制了她的声音,制作出具有她音色特征和语调的AI产品。法院的裁决明确指出,文化传媒公司和AI软件开发商均违反了《民法典》关于声音权利的规定。
根据《民法典》,声音权利的相关条款与肖像权相似,禁止通过信息技术歪曲、损坏、伪造或未经授权使用个人的声音。法律明确规定,生成、使用或披露某人的声音必须取得其明确同意。
《民法典》自2021年1月实施以来,成为中国首部综合性的法律典典,奠定了管理国家民事活动的基础框架。这一裁决无疑将进一步强化公众个人权利的认识,并为未来科技的发展设定清晰的法律界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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